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不断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9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1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报考资格审核和生源地认定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同时,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1日至6月24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25日至7月25日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甘肃省公安厅网站下载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后做出考察意见,由政治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政治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政治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政治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政治考察表》或《政治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甘教考高〔2021〕23号)。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1年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于6月25日至28日进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n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合格考生名单于8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字段(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6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以及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甘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政治部要组织指导公安院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
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2.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3.2021年甘肃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式表格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指导实施机关(一般为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采取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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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参加社团 组织情况 |
通讯地址 |
||||||
|
户籍所在地 |
|||||||
|
经常居住地 |
|||||||
|
主要经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
身份或者所从事岗位 |
证明人 | |||
|
出国境情况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出国(境)证件类型及编号 |
事由 | |||
|
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 |
受处理时间 |
所受处理种类及原因 |
作出处理单位 |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及国境 外居留情况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考 生 表 现 情 况 |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 有 □ 无 | |
|
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 有 □ 无 | |
|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
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 有 □ 无 | |
|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 有 □ 无 | |
|
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 有 □ 无 | |
|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
□ 有 □ 无 | |
|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有 □ 无 | |
|
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 有 □ 无 | |
|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 有 □ 无 | |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
□ 有 □ 无 |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
□ 有 □ 无 | |
|
家庭成员表现情况 |
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
□ 有 □ 无 |
|
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
□ 有 □ 无 | |
|
其他 |
不宜报考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情形。 |
□ 有 □ 无 |
|
备 注 |
|
|
政治考察意见 |
政治考察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结论 |
政治考察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负责同志(签名): 年 月 日 |
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报考序号: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报 考 动 机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 ||||||
|
言 语 表 达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口吃( ) 2、嗓音明显嘶哑( ) 3、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 ||||||
|
身 体 协 调 性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肢体功能障碍( ) 2、步态异常( ) 3、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 ||||||
|
心 理 素 质 测 评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 未开展
面试考官(签名): | ||||||
|
备 注 |
|||||||
|
考 生 确 认 |
本人对以上面试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面 试 意 见 |
□ 合格 □ 不合格
监督(签名): 面试考官(签名):
年 月 日 | ||||||
|
面 试 结 论 |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报考序号: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签名):
监督(签名): | |||||
|
体重指数 |
千克/米2 | |||||||||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 是 □ 否 | |||||||||
|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
□ 是 □ 否 | |||||||||
|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 是 □ 否 | |||||||||
|
少白头 |
□ 是 □ 否 | |||||||||
|
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
□ 是 □ 否 | |||||||||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 |
□ 是 □ 否 | |||||||||
|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 是 □ 否 | |||||||||
|
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
□ 是 □ 否 | |||||||||
|
面颈部瘢痕 |
□ 是 □ 否 | |||||||||
|
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
□ 是 □ 否 | |||||||||
|
文身 |
□ 是 □ 否 | |||||||||
|
下肢静脉曲张 |
□ 是 □ 否 | |||||||||
|
腋臭 |
□ 是 □ 否 | |||||||||
|
医师意见: |
医师(签名):
监督(签名): | |||||||||
|
内 科 |
血 压 |
/ mmHg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心 率 |
次/分 | |||
|
耳鼻科 |
听 力 |
左耳: 右耳: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嗅 觉 |
□ 正常 □ 迟钝 □ 丧失 |
医师(签名): | ||
|
眼 科 |
裸眼视力 |
左眼: 右眼: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色 觉 |
□ 正常 □ 色弱 □ 色盲 |
医师(签名): | ||
|
斜 视 |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 □ 否 |
医师(签名): | ||
|
备 注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其他严重疾病:
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 |||
|
医师意见: |
医师(签名): | |||
|
考生承诺及结果确认 |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检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审 核 情 况 |
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的审核情况:
对考生高考体检表的审核情况:
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审核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主检医师(签名):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体 检 结 论 |
体检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注: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附: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报考序号: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病 名 |
是否曾经罹患 或者正在罹患 | ||||||
|
外 科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 是 □ 否 | |||||
|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
□ 是 □ 否 | ||||||
|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 是 □ 否 | ||||||
|
少白头 |
□ 是 □ 否 | ||||||
|
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
□ 是 □ 否 | ||||||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 |
□ 是 □ 否 | ||||||
|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 是 □ 否 | ||||||
|
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
□ 是 □ 否 | ||||||
|
面颈部瘢痕 |
□ 是 □ 否 | ||||||
|
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
□ 是 □ 否 | ||||||
|
文身 |
□ 是 □ 否 | ||||||
|
下肢静脉曲张 |
□ 是 □ 否 | ||||||
|
腋臭 |
□ 是 □ 否 | ||||||
|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
□ 是 □ 否 | ||||||
|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
□ 是 □ 否 | ||||||
|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
□ 是 □ 否 | ||||||
|
肢体功能障碍 |
□ 是 □ 否 | ||||||
|
内 科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
□ 是 □ 否 | |||||
|
高血压病 |
□ 是 □ 否 | ||||||
|
血液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
内 科 |
结核病 |
□ 是 □ 否 |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
□ 是 □ 否 | ||||||
|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
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 |
□ 是 □ 否 | ||||||
|
恶性肿瘤 |
□ 是 □ 否 | ||||||
|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
□ 是 □ 否 | ||||||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
□ 是 □ 否 | ||||||
|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吸毒史 |
□ 是 □ 否 | ||||||
|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
□ 是 □ 否 | ||||||
|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 |
□ 是 □ 否 | ||||||
|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 |
□ 是 □ 否 | ||||||
|
耳鼻科 |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
□ 是 □ 否 | |||||
|
嗅觉丧失或者嗅觉迟钝 |
□ 是 □ 否 | ||||||
|
眼 科 |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
□ 是 □ 否 | |||||
|
色盲或者色弱 |
□ 是 □ 否 | ||||||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 |
□ 是 □ 否 | ||||||
|
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
□ 是 □ 否 | ||||||
|
其 他 |
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 ||||||
|
考 生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报考序号: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项 目 |
合格标准 |
项目成绩 |
当值裁判 | |||
|
50 米跑 |
男 ≤ 9.2 秒 女 ≤ 10.4 秒 |
成绩: 秒 |
裁判(签名): | |||
|
立定跳远 |
男 ≥ 2.05 米 女 ≥ 1.5 米 |
第1次成绩: 米 |
裁判(签名): | |||
|
第2次成绩: 米 | ||||||
|
第3次成绩: 米 | ||||||
|
1000米跑 800米跑 |
男 ≤ 4 分 35 秒 女 ≤ 4 分 36 秒 |
成绩: 分 秒 |
裁判(签名): | |||
|
引体向上 仰卧起坐 |
男 ≥ 9 次/分 女 ≥ 25 次/分 |
成绩: 次/分 |
裁判(签名): | |||
|
考生确认 |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干扰体能测评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测评意见 |
□ 合格 □ 不合格 监督(签名): 裁判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测评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负责同志(签名): 年 月 日 | |||||
注: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附件2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90人,男78人,女12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76 |
12 | |
|
治安学(文) |
2 |
1 |
|
治安学(理) |
6 |
1 |
|
治安学(文、警察法学方向) |
1 |
0 |
|
治安学(理、警察法学方向) |
1 |
0 |
|
侦查学(文) |
2 |
1 |
|
侦查学(理) |
6 |
0 |
|
公安情报学(文) |
1 |
1 |
|
公安情报学(理) |
3 |
0 |
|
犯罪学(文) |
2 |
0 |
|
犯罪学(理) |
2 |
1 |
|
公安管理学(文) |
3 |
0 |
|
公安管理学(理) |
4 |
1 |
|
涉外警务(文) |
2 |
1 |
|
涉外警务(理) |
5 |
0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 |
1 |
1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3 |
0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7 |
1 |
|
交通管理工程(理) |
6 |
1 |
|
安全防范工程(理) |
4 |
0 |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4 |
0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8 |
1 |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3 |
1 |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
2 |
0 | |
|
侦查学(理) |
1 |
0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1 |
0 |
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2人,男36人,女6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34 |
6 | |
|
公安情报学(理) |
4 |
0 |
|
涉外警务(文) |
1 |
0 |
|
涉外警务(理) |
4 |
0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 |
0 |
1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2 |
0 |
|
公安政治工作(文) |
1 |
0 |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4 |
2 |
|
出入境管理(理) |
3 |
0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6 |
0 |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8 |
2 |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
2 |
0 |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2 |
0 |
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0人,男10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10 |
0 |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4 |
0 |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3 |
0 |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3 |
0 |
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3人,男28人,女5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28 |
5 | |
|
治安学(文) |
1 |
1 |
|
治安学(理) |
1 |
0 |
|
侦查学(文) |
1 |
0 |
|
侦查学(理) |
6 |
1 |
|
禁毒学(理) |
3 |
0 |
|
经济犯罪侦查(文) |
1 |
0 |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3 |
0 |
|
公安情报学(理) |
7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2 |
1 |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2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1 |
0 |
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人,男5人,女1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5 |
1 | |
|
禁毒学(理) |
1 |
0 |
|
经济犯罪侦查(文) |
1 |
0 |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0 |
1 |
|
公安情报学(理) |
2 |
0 |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1 |
0 |
六、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2人,男46人,女6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44 |
6 | |
|
治安学(文) |
4 |
0 |
|
治安学(理) |
9 |
0 |
|
侦查学(文) |
5 |
1 |
|
侦查学(理) |
10 |
1 |
|
公安管理学(文) |
4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6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6 |
2 |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
2 |
0 |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0 |
|
治安学(文) |
1 |
0 |
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5人,男38人,女7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35 |
7 | |
|
治安学(文) |
1 |
1 |
|
治安学(理) |
3 |
0 |
|
公安情报学(理) |
4 |
1 |
|
公安管理学(文) |
2 |
0 |
|
公安管理学(理) |
1 |
1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特警方向) |
1 |
1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特警方向) |
7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视听技术方向) |
4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8 |
0 |
|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 |
4 |
1 |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
3 |
0 | |
|
治安学(理) |
3 |
0 |
八、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西藏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7人,汉族,男15人,女2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15 |
2 | |
|
治安管理(文) |
5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6 |
0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4 |
1 |
九、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20人(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1名),男357人,女63人)
|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
357 |
63 | |
|
刑事侦查(文) |
42 |
8 |
|
刑事侦查(理) |
43 |
7 |
|
刑事科学技术(文) |
21 |
4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21 |
4 |
|
治安管理(文) |
37 |
8 |
|
治安管理(理) |
37 |
8 |
|
特警(文) |
21 |
4 |
|
特警(理) |
21 |
4 |
|
经济犯罪侦查(文) |
21 |
4 |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21 |
4 |
|
道路交通管理(文) |
21 |
4 |
|
道路交通管理(理) |
21 |
4 |
|
警犬技术(文) |
15 |
0 |
|
警犬技术(理) |
15 |
0 |
备注:刑事侦查(文)男生招生计划含1名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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